警方执法群众能否拍摄、面对何种情况警方才能用枪?你想知道的全在这!

2017-01-03 10:51 来源:大河网

针对日常执法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公安部26日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70分钟的视频演示片对这些常见问题逐一进行了解读示范,这其中就包括群众高度关注的查验身份证执法规范。

记者看到,演示片组织上海、重庆和济南公安机关,紧紧围绕一线民警集中反映的执法困惑,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案例,比如民警查验证件过程中遇到拒不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怎么办,民警查缉嫌疑车辆当事人拒不下车怎么办,民警执法时遇到阻碍和纠缠怎么办,在什么情形下民警可以依法使用武器等问题,给予了清晰回答: 1 基层一线民警执法执勤过程中,遇到执法对象质疑警察身份或拒不出示身份证件接受查验的情况怎么办?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五种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操作指南: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是公安民警的职责所在,也是人民警察事业心、责任心的体现。民警执法时应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如执法对象质疑《人民警察证》效力,应明确告知《人民警察证》是警察法定的执法证件,在查验时,对于执法对象不配合的,应告知其有义务出示身份证件并接受查验。 对于人民群众来说,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义务。遇到民警查验,要主动出示身份证并配合查验。 没有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有效证件证明身份,也可以报出自己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等信息,提供民警查验。公民如果认为民警执法不规范,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10投诉,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专家解读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认为,身着警服本身就是一种简明的表明执法身份的国际通行办法。 警察制式服装、警用标识、警用装备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和正在执行职务,故意撕扯、抢夺、损毁等行为,可视为对警察的直接攻击。公民有义务配合、支持交警执法,对执法有异议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从法律角度看,不管立法如何细化,法律的制定一般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操作性的内容很难一步到位的予以细化。从老百姓的角度看,执法权威的丧失最终受害的是公众安全和公民本身。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认为, 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需要加强民警的素质,也需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让公众了解从实体到程序的法律法规,知道民警执法有哪些权力,公众面对执法有哪些义务,应该如何配合执法,以及怎样监督公安机关执法。 2 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特别是抓捕带离执法对象时,经常会遇到执法对象的亲友或围观人员阻碍执法的行为怎么办?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操作指南:民警在处置过程中,要有效利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固定证据,向围观群众表明警察身份,告知群众民警正在执法,争取群众配合支持。一般情况下先劝说和法制教育,如果劝导无效的,告知其行为已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责令立即停止,仍拒不停止的,依法强制带离。过程中,应注意向围观群众做好解释,防止误解。 专家解读 事实上,对老百姓而言,“公安执法规范化”是百姓自身权益的保护罩,老百姓面对警察严格按照规则执法时,应理性面对,在最大程度上给予理解和支持。 余凌云认为, 当前公民权利意识有所提高,但是法律意识仍然欠缺,公民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较为有限,公民协助义务观念较弱。在民警执法工作不断规范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公众的法律常识教育,让公众对警察执法工作有一个更加直观、清晰的了解,以此赢得其对警察工作的配合与支持。 3 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行为攻击类阻碍执法的情况怎么办? 法律规定: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警察劝告无效的可以使用制服性、驱逐性警械。依据《人民警察法》第八条规定,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操作指南:面对攻击类阻碍执法,民警处置时应着重把握安全原则、克制原则、优势原则和适度原则,警告其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责令立即停止,仍不停止的实施强力制服,同时注意动员群众力量给予协助。 专家解读 顾永忠认为, 针对日常执法中常见的容易发生误解的问题,一线民警要明确规范遇到问题应该如何处置,如何不违法又可以平息误解,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应做到执法有据,控制情绪,不要贸然采取行动。 余凌云认为, 警察执法规范是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警察执法要规范,让老百姓在面对执法时感受到公平公正和尊重,另一方面要提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提高执法的配合度。需要强调的是,执法规范不是为了规范而规范,目的是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减少纠纷。应避免矫枉过正,不能让警察不敢正常执法,老百姓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维护执法权威就是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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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现场处置的用枪规范

依法使用武器,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权力,但在现实执法过程中,民警使用武器尤其是使用枪械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民众的质疑。在什么情况下要使用武器、使用武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对此,规范要求:

1、只有当公民或民警面临危及生命安全的现实紧迫危险,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时,才可以使用武器。

2、使用武器前,应该发出警告并命令无关人员躲避,但是对正在进行的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来不及警告或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严重危害后果的,可直接开枪制服。

3、发现实施犯罪的人是怀孕妇女、儿童的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的情况除外。

4、发现犯罪行为人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场所的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可能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5、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犯罪、服从民警命令或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使用武器应遵守的程序

1、使用武器通常应遵循拔枪、警告、射击、戒备、收枪五个规范程序。

2、使用武器时,应该合理站位,保持安全距离,注意防止武器被抢夺。

3、现场未完全被控制,危险尚未消除前,应该随时持枪戒备。

4、确认危险消除、对犯罪嫌疑人上铐、搜身、控制后,应关闭枪支保险,手枪放回枪套,长枪呈挂枪或背枪。现场有人员伤亡的,立即通知“120”到场救治;民警使用武器后,应当立即向所属公安机关报告。

使用武器时要注意四大问题

此外,规范要求民警使用武器时,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随意拔枪的问题

民警拔枪示警,应当是面临正在进行或即将发生危及民警或他人生命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等情况时。

2、警告方式选择的问题

口头警告和鸣枪警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公安民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鸣枪警告。一、处于繁华地段、群众聚集或其他容易误伤他人的场所;二、明知或者应当明知存放有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三、鸣枪警告后可能导致危及公民或者公安民警人身安全等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3、对正在高速行驶的嫌疑车辆使用枪支问题

当嫌疑车辆危及民警及他人生命安全时,民警可以使用武器。但为防止造成车辆失控引发严重事故或伤及车内无辜人员,民警应避免对正在高速行驶的嫌疑车辆开枪。

4、对拒捕、逃跑的非暴力或轻微暴力犯罪嫌疑人使用枪支问题。民警要注意,不得对实施盗窃、诈骗等非暴力或轻微暴力犯罪嫌疑人开枪。但实施危及民警或他人生命安全行为或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除外。

编辑:吕曈

来源:法制日报、央视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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