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来袭,先救妻儿还是先救妈?法律怎么说

2017-01-03 10:51 来源:大河网

 老婆和妈同时掉水里先救谁?多年来,这个经典问题一直考验着我国男性。最近,河北邢台大贤村村民高丰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给出了答案。

7月20日凌晨,洪水袭击了高丰收所在的村子,高丰收来不及思考,丢下家里的妻子、4岁的女儿、两岁的儿子和腿脚不便的老父亲,飞奔赶去救独居的母亲。高丰收的妻子张晓燕一个人把儿女、老父亲弄上房顶,一家人幸免于难。然而,洪水过后,高丰收却面临着“失去”妻子和一双儿女的可能。迁往离大贤村十里地的安置点的第二天,高丰收回村里探查情况,妻子就趁这个间隙,拿着家里仅有的2000块钱,带着儿女离开了。

不少网友觉得高丰收“舍近求远”先救母亲的做法让妻子寒心,也有人为高丰收辩解,认为危急情况下,无法两头兼顾,无论他做出哪种选择都不该被苛责。那么,法律能否解决高丰收的困境呢?

父母、配偶、子女,救谁都是法定义务

根据我国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公民对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都负有相应的义务。

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的子女对父母的义务主要包括:赡养扶助、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配偶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应尊重对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对财产的使用,孩子的取名、教育等问题要平等协商。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则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还应当保证子女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

父母和子女间的义务、夫妻之间的义务都是法定的,公民必须履行。但法律没有规定在特殊情况下,这些义务孰轻孰重、如何取舍,我们也不能简单地以人数去衡量这些义务,例如,对两个子女的义务并不大于对一个母亲的义务。从这个角度来看,只要高丰收在洪水来临时,没有撇下亲人自己逃命,我们就不应当过分谴责。

而高丰收的妻子则是值得尊敬的。法律没有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岳父岳母、公公婆婆负有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高丰收的妻子在丈夫无法同时顾及父母双方的情况下,帮他救下了老父亲,无疑已经尽了自己的义务,在道德上也值得肯定。

配偶间的义务强调平等、互助

虽然公民对父母、配偶、子女的法定义务没有轻重之分,但在内容上仍然有一定区别。

在同一时期内,公民对父母、子女的义务是单向的,主要表现为经济上的支持和生活上的照顾。夫妻之间的义务则是相互的,强调双方的平等性,要求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扶持、相互帮助。

而“妻子和母亲掉水里先救谁”的问题违背了这种平等性。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内心把妻子和母亲摆在了同一位置,认定两者都是需要被照顾、被拯救的角色。事实上,夫妻之间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单向付出与照顾,而是双方平等协商、互帮互助。因此,有独立意识和法律思维的女性,大可不必将健康年轻的自己与男方老弱的母亲相提并论,也不必纠结“我和你妈掉水里你先救谁”的问题,取而代之的,应当是一种“两个老人掉水里,我可以帮你救一个”的精神。

记者:尚迪

编辑:吕曈

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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