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省高院少年审判庭庭长首亮相!

2017-01-03 10:51 来源:大河网

7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人事任免 免去赵爱武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谢华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云龙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职务,任命其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免去史昶伟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仝兴福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值得关注的是,省高院少年审判法庭的任命,还是首次。

省高院少年审判法庭“首秀” 2014年11月25日至26日,最高法在上海召开全国法院少年法庭三十年座谈会暨第三届少年审判论坛,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要求各高院设立专门的少年审判机构,尚未设立专门机构的高级法院,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汇报,尽快完善机构设置。要把建立健全少年法庭工作体系作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

同年11月29日,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接受《南方都市报》专访时表示:河南高院有专门的少年审判庭,河南省法院系统有76%的法院设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高级法院少年审判庭的主要职能是办理二审涉少案件和对下级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指导,总结调研少年审判的规律。我认为高级法院的少年审判机构还可办理依法应由高级法院审理的涉少的审判监督案件。因为少年案件的审理有特殊性。

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2015年,省高院少年审判庭编制就已获批准,并进行筹建工作,今天关于省高院少年审判庭庭长的任命可谓“首秀”。

为什么要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

组织机构建设是少年审判工作的基础,是有效开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保障。建立专门独立的机构,配备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可以更多地突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才能更专业、更全面。基于这方面的认识,全省法院强化少年法庭组织机构建设,特别是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建设。

我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现状如何?

省法院通过树立典型,召开座谈会、现场会,定期通报少年法庭工作进展,积极敦促全省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截至2015年,全省19个中院,已有16个中级法院设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普及率达84%;162个基层法院,已有122个基层法院设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普及率达75%;其他法院也都有固定合议庭或者专门人员负责少年审判工作,实现了最高法院要求的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由少年法庭审理的目标。

我省法院少年法庭创建有哪些标准?

省法院组织开展了标准化少年法庭创建活动,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案件审理、机构队伍建设、特色审判制度、延伸帮教、调查研究和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创建指标,指导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迈上新台阶,推动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整体发展。机构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工作模式的规范统一,为提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水平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记者:王建芳 李鹏飞

编辑:黄慧

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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