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伏秋汛期架设新浮桥 最高将罚三万元

2016-11-28 16:13 来源:大河网

黄河,被誉为“母亲河”,做好黄河防汛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依法规范和加强河南省黄河防汛工作,很有必要。11月18日下午,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获通过。

今年7月,《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相较于一审稿,此次“二审”稿中又完善了哪些内容?

《条例》规定,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围垦河道,禁止倾倒垃圾等废弃物,保障防洪、行洪安全。

此外,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非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黄河防洪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提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值得注意的是,在黄河伏秋汛期,不得架设新的浮桥。预报花园口站流量出现三千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时,已架设的浮桥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拆除。

小于上述流量,根据防汛需要必须拆除时,浮桥运营单位必须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拆除。

违反规定,在黄河伏秋汛期架设新浮桥,或者未按照要求拆除浮桥的,将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谢岚 席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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