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土地上首位国家公诉人

2021-06-25 09:06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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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程玉阶半身像

河南日报记者 周晓荷

6月22日,记者走进河南人民检察博物馆,一座金铜色半身雕塑映入眼帘,“他叫程玉阶,曾任鄂豫皖区革命法庭国家公诉处处长,是人民检察制度的‘第一国家公诉人’。”博物馆馆长熊奎介绍。

10年前,时任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的熊奎等人在筹建博物馆时,在史料中发现了一条文字记录,大意是:1931年7月1日,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召开鄂豫皖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会上产生人民委员会,下设的革命法庭设有国家公诉处,公诉处处长程玉阶,湖北麻城乘马岗人。

此前,关于中国革命根据地检察机关的最早记载,通常被认为是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颁布的相关条例,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大会比这次会议早了4个月。而且,其他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检察制度,在1931年7月1日之前,均未出现过“国家公诉员”称谓。

依据“乘马岗”这个关键词,新县检察院派人展开寻访,从当地老人的只言片语和档案中的零星记载,拼凑出程玉阶的短暂一生:程玉阶,又名程汝阶,1910年生,1928年4月参加革命,当年10月任中共黄麻县乘马岗区委书记,1931年7月,

任鄂豫皖区革命法庭国家公诉处处长,当年冬牺牲。

博物馆工作人员夏玲介绍,依据职责,程玉阶在任期间“要研究(对)破坏苏维埃政权法令之案件提起公诉。当法庭审问被告人的时候,国家公诉员要证明案犯之罪恶”。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重新布展的人民检察博物馆里,共和国人民检察大事记的第一条就是“1931年7月,鄂豫皖区创立了国家公诉处,产生了国家公诉员。”

“90年前,共产党人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和法治精神,值得我们尊崇。”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余甫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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