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民警走访途中抓获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

2021-05-10 17:29 来源:驻马店广视网

春夏之交,正是鱼类繁殖季,也是国家禁止的捕鱼期,偏偏有人有禁不止。

平舆民警走访途中抓获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

5月6日16时30分许,郭楼派出所民警胡伟、王继光和辅警贺奎、唐洲在辖区宋海村委聂庄、郑庄走访期间,发现有人在郑庄北面的草河内使用电鱼器正在非法捕鱼,民警们立刻上前制止,告知现在是禁渔期禁止非法捕捞任何水产品,并将正在非法捕鱼的赵某、宋某抓获,同时查获二人非法捕鱼使用的电鱼竿、电瓶等作案工具和非法捕捞的野生鱼。赵某,男,34岁。宋某,女,33岁。二人系同村村民。经讯问,赵某、宋某对自己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这一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平舆民警走访途中抓获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

平舆民警走访途中抓获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宋某已被平舆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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