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2 11:07 来源:驻马店广视网
近日,记者从中国银监会网站获悉,2020年12月10日,河南银保监局驻马店分局发布了驻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河南伟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违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计罚款42万元,王海敏和李磊予以警告。2020年12月14日,河南银保监局驻马店分局发布了驻银保监罚决字〔202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行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违规开展理财业务罚款45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河南伟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海敏)主要违法事实是违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七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车险查勘定损人员职业认证和资格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予以警告,共计罚款33万元。
李磊(河南伟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对河南伟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违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车险查勘定损人员职业认证和资格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予以警告,罚款9万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行(负责人吴满刚)主要违法事实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违规开展理财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七十条,《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附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予以处罚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