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首单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落地

2020-05-27 16:43 来源:驻马店广视网

2020年1月19日,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与人保财险驻马店市分公司成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人保财险驻马店市分公司当日成功签发驻马店市地区首张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保单,由其公司重点客户业务部提供全程服务,此举标志着驻马店市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成功落地。

驻马店首单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落地

2020年5月25日,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再次向人保财险驻马店市分公司投保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张坤律师说,此举进一步加强了双方在法律及保险方面业务的沟通与合作,对律所完善自身破产管理风控服务的标准和流程、打造律所破产管理人风险保障体系具有积极意义,促进了驻马店市法律类保险的完善和发展。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人民法院处置“僵尸企业”的数量不断上升,破产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破产程序所涉及的金额巨大、风险倍增,一旦发生赔偿,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无力承受。因此,为了适应市场需求,投保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转嫁管理人部分执业风险,使执业过失造成的侵权责任损害得到有效赔偿,对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相当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管理人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规定“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纵观国内外,企业破产的法律一般都涉及到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的制度和内容。

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主要保障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破产管理人因执业过失导致的赔偿责任,通过投保此险种,既可放大管理人的民事赔偿能力,化解其执业风险,还能够更充分地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投保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对于践行司法为民,完善中国特色破产管理人履职管理与监督制度,健全管理人履职保障监督体系,完善破产程序利益平衡机制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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