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6 08:48 来源:新京报网
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7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修改单第三条规定在原标准中增加11.2.10条,内容为: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以及车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其驾驶区应有隔离设施,防止他人侵入驾驶区。隔离设施不应影响驾驶人的安全驾驶和乘员的应急撤离。
修改单还规定,该条内容:自2019年11月1日起,对新生产的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实施;自2020年8月1日起 ,对新生产的车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实施。
新闻回顾:
重庆万州女子与司机争执导致车辆坠江
记者了解到,此前多地发生过乘客坐过站与司机争执引发的事故,去年10月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故导致10多人死亡。
2018年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
坠江事故导致包括公交驾驶员在内的15人失联,最终打捞出13名遇难者遗体。
警方根据监控视频还原了坠江前车内情况,当时车内一名中等身材、着浅蓝色牛仔衣的乘客(女,48岁,刘某),错过下车地点后指责驾驶人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其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行驶至坠江地点附近,刘某右手持手机击打冉某头部,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法律释疑:
此前多起案件相关人员被刑拘
记者发现,从各地司法判决来看,乘客抢夺正在行驶车辆方向盘的行为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8年10月29日上午,北京一辆678路公交车在驶出公交站时,乘客邓某称自己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但是,因车辆已驶出站台,司机便根据规定拒绝了邓某的要求。未能遂意的邓某突然用手提的整箱牛奶击砸司机,导致车辆在司机躲闪时偏离正常行驶方向。司机紧急刹车也未能避免与左侧车道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剐蹭。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嫌疑人邓某当时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4月2日,安徽蚌埠,包师傅驾驶长途大巴正常行驶,在距终点还有2km时,一名女乘客忽然提出要在路边下车。包师傅向其解释:这里是繁华路段,大巴不能停车。不料这名女子突然抢夺方向盘来回转动,车辆也随之来回左右晃动。乘客劝阻、包师傅提醒,这名女子态度强硬,充耳不闻,见抢夺方向盘无效,又开始推搡、击打包师傅。最终,包师傅牢牢抓住方向盘保持车辆稳定,在靠边停车后报了警。涉案女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这种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中有相关规定。
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