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两千万 烟台市公安局原局长聂作坤获刑13年

2019-07-23 12:07 来源:新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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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 据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7月23日上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烟台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聂作坤受贿案。对被告人聂作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查封、扣押受贿所得款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聂作坤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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