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扔小岳岳签名折扇赔3千?除了点赞小岳岳,这件事还要这样看——

2017-01-03 10:51 来源:大河网

咱河南相声演员小岳岳发了一条微博,引3万多粉丝点赞。

事件缘起一把折扇,到底咋回事?

听小编给您仔细讲讲来龙去脉。

有报道称南京警方接到一位陈女士的报案,该陈女士称自己在南京一家饭店用餐,遗失了一把明星岳云鹏签名的折扇。等找到饭店,却发现饭店服务员已经将折扇弄坏后当垃圾扔了。找到后折扇的背面却被人用不同的水彩笔画满了各种各样的涂鸦和文字。原来饭店员工张某在打扫卫生捡到折扇时,并不知道这是一把明星签名的折扇,本以为这样普通的折扇,客人丢了就不会再回来找了,所以就没事做拿笔在上面随便涂鸦玩的。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张某答应付给陈小姐3000元作为毁坏折扇的赔偿。

针对此事网友议论纷纷,有说理解粉丝心情,服务员该赔偿的↓

@Frank俸:作为服务员,不是餐厅的东西,客人遗忘,应该作为保管,而不是私吞或者损坏。既然弄坏了就应该赔偿。

@Aviper:不管顾客的什么东西,也不能不问就弄坏然后丢了。犯错赔钱多正常。

有说3000元太多,为服务员叫屈的↓

@一枚老太太:你叫一个服务员赔你三千,人家一个月挣多少??

@CHENYN雁宁:中国的服务业人员真的是最苦的,你扇子你自己弄丢,是不是下回就说没找到比较好?客人刁钻。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事件处理过了,各方却都忿忿不平,咋整?

看看法律人怎么看这件事?

饭店有义务帮客人保管扇子吗?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夏先园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规定仅仅是指饭店对就餐顾客负有人身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对财产同样负有相关义务。同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人因未尽合理限度内的保护义务而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从该规定中也可看出。若是顾客在就餐时将扇子委托饭店方保管,并向相关工作人员交付需要保管的物品,则顾客和饭店方形成无偿保管合同关系,此时饭店则负有保管的义务。因为法律已经克以人身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加之负有保管财物的义务无疑是加重了饭店的义务,也与法律的精神不符。

饭店员工可以随意处置扇子吗?

顾客在餐厅时随身携带的物品首先推定为所有权人就是顾客,对于他人的遗忘物或者遗失物在物权法上的主人仍然是遗失人本人。他人在拾到该物品时负有返还的义务,不能无故据为己有,更不能任意处置。《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岳云鹏的签字的价值怎么算?

扇子的价值具体怎么判断不能以是否有明星的签字来确定。物品的价值由其使用价值来决定,如果是用稀有的材质制作有较大的价值的话可以申请进行物价鉴定。当然如果只是普通的物品则仅需参考正常的市场价来确定。

不过,传说中的电视剧情节来了!

扇子签名的本尊小岳岳现身了!

暖心的小岳岳今天霸气得不要不要的,微博发声:扇子、赔款都算我的!

微博内容:

“这位女子不要哭,请联系@郑耀祖 , 我会给你寄一把新的签名扇子。饭店工作人员不要着急。请联系郑-耀祖 ,我会把钱赔给你。我为拥有这样的粉丝感到幸福。”

网友纷纷为小岳岳点赞:

“岳岳今天帅出大气层。”

“岳岳今天一米八。”

“岳岳今天一百二十斤。”

小编也想说:今天岳岳两米二↓

点赞的同时,我们还了解到3000元折扇的背后另有隐情:

据扬子晚报报道,服务员赔偿的并非是签名折扇的价值,而是当时她还一起遗失了一把价值近五千元的沉香木的扇子和其他旅游纪念品。女游客报警后,当地警方经过调解,服务员因为故意损坏两把折扇和其他纪念品一共赔偿了三千块。

事已至此,希望事件双方赶紧回归正常生活,也再次为勇于担当的小岳岳鼓掌。

记者:吕曈

编辑:黄慧

来源:河南法制报(部分综合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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