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澜】如此冷漠!别让开除患癌女教师成为法治之殇!

2017-01-03 10:51 来源:大河网

连日来,大学女教师患癌后被开除事件持续发酵,当事人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老师刘伶利已于8月14日去世。职工患上了癌症,单位非但没有伸出援助之手反而一纸文件将其开除,任由一个家庭承受高额治疗费用。是什么让学校如此冷漠?

30岁刚过的兰州女子刘伶利,2012年成为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一位老师。2014年6月,不幸降临到刘伶利身上,她被诊断出卵巢癌。随后,刘伶利向学校请假治疗,当时学校还不知道她的具体病情。2015年1月13日,刘伶利的母亲去学校说明了具体病情。然而5天后,学校竟一纸文件将刘伶利开除,原因是“2014年12月1日起旷工至今”。高校所为不仅令人寒心,也暴露出相关制度的缺失。

刘伶利身患癌症,学校得知消息给予开除,这样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刘伶利和学校存在着劳动关系,有着合同约束。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因患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但是不能随心所欲,必须建立在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保障之上,即需要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折算一定的医疗期以及换岗位等程序,必须是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且需要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然而兰州理工大学博文学院在得知刘伶俐患癌消息当月就做出开除决定,显然违法,这一点法院的判决也已经印证。但是,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学校开除刘伶利的决定无效,应恢复劳动关系,但校方却一直没有主动履行判决。

如今,刘伶利已经离开了这个世界,而当事学校回应正联系家属,尽力满足家属诉求。但笔者想说的是,2014年6月至今两年多的时间里,学校都做了什么?除了那一纸开除决定,他们什么都没做,甚至连一次看望都没有。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但从这一事件里,我们却看到了太多的失望和绝情。当刘伶利的母亲拿着厚厚的病历和医院开的病假条去学校说明情况,仅仅为了想让学校继续交保险的时候,换来的却是“不要给我哭,学校有规章制度,我也没有办法”。刘伶利生前,为了治疗费,不得不在治病期间病情稍有好转的时候去摆摊卖衣服。“城管来了。每次城管喊着‘收收收’的时候,我的心就痛得要死。曾经那个站在三尺讲台上的我,现在要和那些人斗智斗勇的我,内心的落差实在无法接受!”这些她发在微博上的文字让人心疼。

逝者已矣,生者叹息。这样的悲剧真的不应在我们现在的社会发生。而据报道,刘伶利并非唯一的受害者,除她之外还有几名教师也因为患病而被当事学校开除。一个将职工当作机器,不能用时就抛弃的单位怎能如此安然地存在?一个打着制度的旗号肆意践踏人性的学校又怎能充当教书育人的角色?相信事情不会就此结束,我们会等到一个交代。

记者:李鹏飞

编辑:杨淑芳

来源:河南法制报(部分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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