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3 10:51 来源:大河网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了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再次将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如何拯救这些失足未成年人引入公众视野。

今年6月,四川省金川县13岁少年小武为抢一部苹果手机,把汽油泼向回家途中的24岁女老师杨冬玲,随后点燃打火机将杨冬玲重度烧伤。事发后两天,金川县警方将小武抓获。

但就在这两天里,小武又接连实施了盗窃和抢夺行为。

由于小武现在只有13岁,依法不能追究其刑事和法律责任,只能交由其监护人看管。因为当地没有少管所,小武由其父亲带回家中“严加管教”。据悉,9月,小武或将进入当地一所工读学校。

小武父亲对其“严加管教”的方式,就是用铁链子把儿子锁在家中,不准他出去,自己也24小时看着儿子。这种教育方式让人哑然失笑:一般未成年人犯罪往往与监护人的错误教育方法有关,犯罪了之后再由其管教,还能管教好吗?小武父亲用铁链子拴住儿子的腿脚也只是暂时之策,指望关在屋子里不让出门就教育好小武,简直是天方夜谭。

13岁少年恶性犯罪屡见不鲜
一个月前,广西岑溪一名13岁少年为劫财,连续杀害3名同村儿童。因其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被执行3年收容教养。去年10月,湖南邵东县发生3名未成年人劫杀女教师的恶性事件,3名嫌疑人中年龄最小者仅11岁,最大的也只有13岁,由于均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也是被收容教养。

面对犯罪低龄化趋势,近几年,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在社会上呼声很高。诚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利于给恶性犯罪的未成年人以相应的教育、处罚,但对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作用究竟有多大还有待商榷。
治理未成年人犯罪,要从家庭、学校和社会及政府等多方面找原因,不应该轻易动用刑罚,否则有推脱责任之嫌。诚然,学校应该建立相应的少年儿童保护机制以及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和政府应该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尽量减少其接触暴力等不良信息的机会。

但在笔者看来,这些方面的努力主要是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时发挥作用。当未成年人已经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时,则需要法律予以必要的处罚性约束。当未成年人犯罪从“或然”变成“已然”时,怎么有效地惩处、矫正,是无法回避的议题。不能在“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缺少对未成年罪犯惩前毖后的法子。

记者:董景娅
编辑:杨淑芳
来源:河南法制报


大河网 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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