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30 09:13 来源:驻马店广视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豫17执235号
本院在执行驻马店市总工会与兆荣(中国)有限公司驻马店兆荣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货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12月28日、29日对驻马店兆荣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占用驻马店市职工活动中心用于经营的场所进行了强制性清场。在清场过程中,本院对驻马店兆荣花园酒店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内的财产进行了就地封存或异地保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三款规定,限驻马店兆荣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对于本院就地封存的鲜活、冷鲜物品在两日内与本院联系领取;其他财物在十日内与本院联系领取。逾期拒不领取,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驻马店兆荣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29日
联系人:许法官 联系电话:1370396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