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湿地保护范围内欲禁烧烤野炊等行为

2016-12-28 09:00 来源:大河网

□记者王磊实习生尹梦琪

 昨天,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听取关于提请审议《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的说明。根据《条例(草案)》,湿地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开垦围垦、挖塘取土、猎捕鸟类、烧烤野炊等破坏湿地的行为。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江涛作“关于《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他说,郑州市湿地资源相对稀缺,全市现有湿地面积约56242公顷,其中永久性河流湿地39952.42公顷。“郑州市有国家重要湿地郑州黄河国家湿地公园1359公顷,省级重要湿地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36574公顷”。

张江涛介绍,《条例(草案)》规定,可以采取建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等方式加强对湿地的保护。符合条件建立市级湿地公园的,由县(市、区)湿地保护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湿地公园规划,经相应的市湿地保护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据介绍,在市级重要湿地实验区和一般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旅游、餐饮等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与建设规划,本条例施行前从事不符合湿地保护与建设规划的经营活动的由县(市、区)政府负责有计划地组织退出,恢复湿地。在湿地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开垦围垦、挖塘取土、猎捕鸟类、烧烤野炊等破坏湿地的行为;对市级重要湿地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实行严格保护,禁止在该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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