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市豫盛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2018-04-27 11:01 来源:驻马店广视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驻马店市豫盛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驻政[2018]18号)文件精神,市政府依法收回驻马店市豫盛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位于白桥路与练江河南岸交叉口西南侧,总面积为17517.19平方米(折合26.276亩)的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收回驻马店市豫盛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为:驻马店市豫盛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用地,土地使用证号为驻市国用(2006)第7895号,土地登记面积为11368.6平方米(折合17.053亩)内的7783.93平方米(折合11.676亩);驻马店市豫盛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东地块用地,该宗地已经驻马店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关于驻马店镇粮食局等单位征用土地的批复》驻革生发[73]144号批准征收,面积为1084.26平方米(折合1.626亩);驻马店市香山畜牧兽医工作站用地,土地使用证号为驻市国用(94)字第0137号,土地登记面积为2552.04平方米(折合3.828亩);驿城区公路局白桥道班(原城市交通管理局公路养护工区)用地,1977年9月驻马店镇革命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局为该宗地办理了房屋、土地所用权证(驻房地产字第084号),土地面积为4486.67平方米(折合6.73亩);驿城区公路管理局白桥道班与香山乡畜牧兽医工作站办公生活共用道路用地(该宗地自70年代两家单位共同使用至今,属两单位共用道路用地),面积为1610.29平方米(折合2.415亩)。

根据国家及国土资源部有关法律法规,驻马店市豫盛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等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如果对市政府收回上述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存在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逾期无异议则视为同意,我局将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特此公告

联系科室: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

联系电话:2197118

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24日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