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7 14:45 来源:大河网

庭审现场,法官宣读判决结果。(图片由洛阳中院提供)
□记者 李晓波 段伟朵
【最新进展】
废汞触媒非法倾倒案12月22日在洛阳中院宣判:被告铜鑫公司等被判恢复原状或支付“环境修复费用”48万余元。这是我国首起涉及固体废弃物的跨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是首例由河南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判决】被告将环境恢复原状
或支付环境修复费用48万余元
12月22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诉贵州省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保定保运化学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毛艳强、范林业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铜鑫公司、东兴公司、毛艳强、范林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结果,判决被告铜鑫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将倾倒的废汞触媒污染及损害区域恢复原状、消除影响,将地表散落的颗粒状及粉状汞触媒彻底清除干净,并依法进行处置,对受污染土壤采用客土法修复方式完成,即将污染土壤铲除后,从周边区域采取未污染土壤进行回填。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义务则应支付环境修复费用48.288万元;被告东兴公司、毛艳强、范林业承担连带责任。
同日,该事件涉及的主要责任人之一董建军被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延伸】先予执行,一切以环境保护为优先原则
这是首例由河南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我国第一起涉及固体废弃物的跨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针对案件中的焦点问题,听听专家们怎么说。
1.环境问题这么“热”,此案有啥警示意义?
河科大法学院副教授刘先辉表示,该案的宣判开启了河南省环境保护治理的新篇章,对于维护环境保护、治理环境污染,意义重大。
刘先辉介绍,现有的法律体系对于环境侵权案的规则和原则是多方面的。一是以民法通则、物权法为代表,要求以违反国家规定为前提,体现了过错推定的原则。而对于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为代表的相关规定,直接造成环境污染就要承担民事责任,体现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本案中,不需要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只需要考虑是否造成了环境污染,是否存在倾倒行为,以及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宝说,“本案被告没有到庭,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按照相关执行程序,将督促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如不能,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关的执行措施”。
2.我省目前环境资源保护体系如何?
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是此次公益诉讼的原告。该中心主任林彬介绍,作为社会公益性组织,本身工作就是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本地公益组织“首秀”,林彬表示,在环境公益诉讼,特别是社会公益组织提起诉讼时,国家应当提出一些更完备的法规、程序。比如诉讼主体自身权益要得以保障,有相应的资金、技术支持等。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三级法院均建有独立设编的环资庭,包括省高院设立独立的环资庭,郑州中院、洛阳中院、新乡中院、鹤壁中院、信阳中院等几个中院设立有环资庭;中牟县法院等几个基层院也设置有环资庭。其他法院根据本辖区情况共成立了61个专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合议庭或巡回合议庭。
线索提供王博文赵越
【事件回顾】
今年上半年,东兴公司与铜鑫公司签订《固废委托处理合同》。2016年6月17日,铜鑫公司代表方委托董建军将两车废汞触媒运到铜鑫公司。董建军遂联系一家货运部,由毛艳强与跟车人范林业驾驶没有运输化学危险废物资质的普通货车将39.05吨废汞触媒从东兴公司运出。
6月19日下午,毛艳强、范林业两人驾车行经洛宁县底张乡大阳村时,将39.05吨危险废物卸载至洛阳碧水源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院内,且未进行任何防护措施。
据悉,汞触媒是一种易中毒的危险废物,对存放周边环境具有明显的潜在危害性,同时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的危害。7月27日,环保部召开了三省协调会。8月21日,危险废物被运离河南。废品运走了,事儿却没有结束。早在8月19日,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将上述被告告上法庭。11月24日上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择日宣判。


大河网 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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