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院跨省执行一次拿下2.8亿元 单笔执结标的创纪录

2016-12-22 08:48 来源:大河网

□记者周青莎通讯员陈朋涛

“咱河南法院办案就是有力度!”12月20日,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汤玉祥从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手中接过2.8亿多元的支票时激动地说。这起历时近一年的跨省执行案终于圆满执结。前不久,郑州市中院执行局派出执行小组远赴辽宁,经过18天,排除重重阻碍,在我省高院的协调帮助下,成功扣划涉案款项2.8亿多元。据了解,这是郑州市中院一次性成功执结的最大标的执行案。

2013年12月,辽宁省抚顺市公共汽车总公司(以下简称抚顺公汽)与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签订合同约定,抚顺公汽从宇通购买800台客车,总价款为3.6亿多元。合同订立后,宇通依约交付了200台LNG客车,抚顺公汽支付这200台车的首付款2682.9万元。2014年3月初,两家又订立补充协议,约定将剩余600台LNG客车变更为混合动力客车,总价款为2.7亿多元,2014年3月25日前支付首付款8273.7万元,余款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补充协议签订后,宇通依约交车,但对方却再没付过一分钱。

2015年11月,经郑州两级法院审理,宇通胜诉,于2016年1月26日申请强制执行。郑州市中院受理该案后,曾多次组织执行干警到抚顺,执行到位6200万元。

今年11月23日,执行局罗保善副局长带队再次前往沈阳异地执行。“本案涉及公共交通,当地气温在零下14度左右,天寒地冻,如果强制查封涉案车辆,抚顺的公交运行将陷入瘫痪,会严重影响市民出行,所以我们在多次交涉无果后依然保持了极大的耐心。”回忆起艰难的执行过程,罗保善对记者说。

抚顺公汽是国有企业,但是自身没有还款能力,只有政府出来为其“买单”。在辽宁省高院和抚顺市中院的协调配合下,事情终于在11月25日晚上出现转机。抚顺市政府有了答复,但是又提出想将抚顺公汽的所有欠款“一揽子”解决,而不是只给付郑州中院本次执行所涉的8000多万元首付款及利息。

11月27日至30日,宇通和抚顺公汽的谈判经历六轮、几次陷入僵局,最终在执行法官见证下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抚顺公汽于12月2日前支付购车款2.37亿元,剩下的4000余万元在12月12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但是12月2日,2.37亿元并没有如约到账。

执行干警们开始了焦灼的等待,他们担心像以前那样出现中途变卦。12月8日,在执行干警的严厉敦促下,涉案款项2.8亿多元终于转入执行账户。

至此,一场僵持了近3年的债务纠纷才算尘埃落定。

郑州市中院院长于东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个案件特殊而复杂,既是异地执行,又涉及特殊主体——涉民生的国企,并且案件标的大,时间跨度长,执结难度大可想而知。这类案件非常考验执行干警的耐心和智慧。我们的执行工作首先要考虑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能简单地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结案的同时要维护民生大计和社会稳定。本案的成功执结为我们今后的执行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⑤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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