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1 08:34 来源:大河网

(记者 祝传鹏 实习生 周颖莹)8月10日,大河网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提出了“六个自主”,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创新岗位管理办法,激发事业单位发展活力。
《指导意见》明确了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方面的“6个自主”,即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设置岗位标准、自主确定岗位类别和比例、自主确定专业技术人员主辅系列岗位、自主确定岗位设置方案变更、自主决定聘用人员。一方面,切实把岗位设置权限交给用人单位,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使用人单位能够结合单位实际,做到按需设岗,充分发挥岗位管理的基础作用;另一方面,切实把聘用人员权限交给用人单位,促进用人单位通过竞聘上岗,实现人员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实现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真正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
《指导意见》按照宏观调控、单位自主、政府监管的总体思路,创新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和措施。探索实施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分类管理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可结合编制数额变化、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及人员规模变化等,适时对岗位总量进行调整。实行员额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将员额制范围内的人员纳入岗位总量范围。鼓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向高层次人才和基层人才优化倾斜。对高层次人才集聚、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等方面成效显著的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上浮5%左右;对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岗位设置或变更时可不占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对在乡镇事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资历较长、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督促事业单位加快完善内部岗位管理制度。明确事业单位要制定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包括岗位设置方案及管理办法等在内的各项内部岗位管理制度,做到按章管理,依规用人。
《指导意见》在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下放权限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了事业单位的用人主体责任,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权,依法管理,同时,明确了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责任,促进政府部门加快转变职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指导意见》还明确要求对人事工作中违纪及出现失职失责行为的人员进行问责和处分,切实保障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公正、规范、高效开展。


河南日报客户端 20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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