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履行法院判决 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6-11-30 08:33 来源:大河网

河南商报讯(记者王琦)11月29日,省高院通报,宁陵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审理3起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案,并通报该院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专项活动情况。今年以来,该院已司法拘留78人,另有百余人迫于种种压力到法院主动履行判决。

2011年10月25日,被告人翟红党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宁陵县城关镇一路口将村民李秀珍撞伤,形成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后被诉至宁陵县人民法院。

该院于2013年作出判决,判决翟红党赔偿给李秀珍各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5976.75元。判决生效后,翟红党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李秀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于2015年6月向翟红党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随后,其不仅没有履行判决,还拒绝报告财产。2016年2月,法院对翟红党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满,翟红党被释放后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宁陵县公安局对翟红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立案侦查后,于10月15日将其刑事拘留。在本案提起公诉前,翟红党的家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现金4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翟红党有能力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且拒绝报告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发后,翟红党有坦白情节,其家人履行了赔偿义务,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翟红党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当天,宁陵法院还对另外两名有钱不还的“老赖”作出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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