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起典型案例曝光!驻马店最新通报

2024-11-28 17:13 来源:驻马店交通执法

为加强警示教育,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遵法守法意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公众有序安全快捷出行,现将2024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4年5月11日,遂平县交通运输局收到交警部门抄告件,遂平某物流公司所属两辆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因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被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法律文书显示车辆车货总重分别为114.6吨、113.65吨。5月19日,遂平县交通运输局以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为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参照《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给予该企业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网络出租车经营活动案

2024年8月26日,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高铁站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豫QP****小型轿车涉嫌从事非法载客运输活动,经调查核实,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正在按某网约车平台公司派单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活动。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分别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并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给予当事车主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某网约车平台公司罚款伍仟元的行政罚款。

案例三: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案

2024年7月29日,新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新蔡县孙召高速路口加油站实施行政检查发现,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客运班车苏A*****在孙召加油站停靠上客,该车未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新蔡县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给予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从事客运经营案

2024年5月8日,上蔡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发现西平县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属的豫Q****的正在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但所持《道路运输证》为无效证件,执法人员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规定,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给予西平县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案

2024年11月21日,平舆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发现李某某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PS***Z冷藏厢式货车,该车登记所有人为河南某有限公司,李某某无法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通过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也未查询到河南某有限公司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信息。平舆县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给予河南某有限公司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驶案

2024年8月15日,河南某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豫BG*****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货行驶至驻马店市确山县新安店镇姜李线与107国道交叉口向南800米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检测数据显示,该车车货总质量70吨,超过该类型车货总质量49吨的规定,超限率42.86%。确山县交通运输局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参照《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给予河南某物流有限公司罚款叁仟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案

2024年3月1日,确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发现某市客运有限公司桂C***的旅游包车在京港澳高速明港下路口处招揽3名乘客前往桂林,这3名乘客不在包车合同内,均通过电话联系乘坐该车。确山县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给予某市客运有限公司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2024年9月28日,泌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焦某驾驶车牌号为豫A****客车载运乘客8人,从郑州市到泌阳县,每人收取120元车费。经调查,焦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泌阳县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给予当事人焦某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违规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案

2024年10月23日,西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马某某驾驶车牌号码为豫Q***25的网约车载运4名乘客从郑州到上蔡县,4名乘客均未从平台下单,该4名乘客系驾驶员马某某巡游招揽,驾驶员与车上乘客商定车费每人100元,到达目的地后付款。经核实,马某某实施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违法行为。西平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给予当事人马某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线路行驶案

2024年10月24日,正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发现孙某驾驶车牌号码为豫SB****的小型客车前往陡沟镇拉载乘客,经调查核实,该车登记所有人为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核定线路为信阳至肖王,陡沟镇不在审批线路内。正阳县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给予某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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