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法院审理一起盗窃古墓案 被告3次携带洛阳铲入墓盗窃

2016-11-28 16:14 来源:大河网

(记者 宋向乐)11月22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在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李某路等六人盗掘古墓案,并当庭进行宣判。襄城县法院还邀请了襄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该案。

2015年11月份,被告人李某路、库某龙、李长某预谋后,在襄城县茨沟乡叶岗村北地,利用洛阳铲、探杆等工具,盗掘古墓一处,盗得陶罐一件。经鉴定,该墓葬为明代墓葬,对研究豫中一带明清时期墓葬的葬制、葬俗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襄城县法院审理一起盗窃古墓案 被告3次携带洛阳铲入墓盗窃

  庭审现场

2015年11月下旬,被告人李某路、库某龙、王某甫预谋后,在襄城县双庙乡草寺村东地,利用洛阳铲、探杆等工具,盗掘古墓一处,盗得铜纽扣三枚、铜钱两枚。经鉴定,该墓葬为清代墓葬,对研究豫中一带明清时期墓葬的葬制、葬俗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2016年3月15日,被告人李某路、库某龙、李长某、王某甫、李某彪、王某前预谋后,在襄城县双庙乡草寺村颖汝干渠西岸,利用洛阳铲、探杆等工具,盗掘古墓一处,盗得陶碗一个。经鉴定,该墓葬为汉代墓葬,对研究豫中一带汉代墓葬的葬制、葬俗有一定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2016年3月18日李某路等六人因涉嫌盗掘古墓葬被襄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犯罪2016年4月22日经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襄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在法庭审理李某路等6人盗掘古墓案结束后,审判长樊高峰对6名被告人从家庭、国家等方面进行说服教育,使6名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亲人的伤害、这种违法行为对国家历史文化遗产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6名被告人认罪悔罪。

襄城县法院审理一起盗窃古墓案 被告3次携带洛阳铲入墓盗窃

  被告人最后陈述

上午12时,经环境资源合议庭成员合议后,对李某路等六人盗掘古墓案进行当庭宣判,被告李某路等人分获3至5年不同刑期,9名被告人均表示服罪不上诉。

该院环资庭庭长樊高峰告诉大河网记者: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掀起了收集古玩的热潮,从而催生了一些盗掘古墓葬的违法犯罪活动,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很猖獗,不少文物被盗运出境或者流失、毁坏、使我国历史文化遗产遭到无法估量的损失,希望通过公开开庭审理此类案件,运用司法强制力依法严厉、准确地打击犯罪,加大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来提高广大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线索提供:姚晓芹 崔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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