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0 15:05 来源:泌阳县法院
首份!泌阳法院发出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法定义务!“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了解一下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标志着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正式入法。
根据最新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对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存在上述规定中的禁止性行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当事人,法院可视情形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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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8日,我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过程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申报令》和《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后,泌阳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基本案情
原告杨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我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准予离婚,并处理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被告任某某辩称暂不同意离婚,双方分居多年,对原告收入情况不了解,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为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并遏制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我院随即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双方真实、全面的申报财产信息。我院在向当事人发出“申报令”的同时,还一并发出了《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明确告知当事人如实填报的内容、相关要求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以督促当事人如实申报。
法官说法
泌水法庭庭长 朱光
在以往的离婚诉讼案件中,往往会因夫妻申报共同财产不是法定义务,当事人对该项内容填报不积极、不配合,但又没有对不实申报、拒绝申报制定相应的惩罚性措施,导致财产申报的实际效果不明显。
当离婚案件出现一方恶意隐匿财产,或一方不清楚对方名下财产的情况,法院则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司法资源查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这条新规定意味着,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如未如实申报或拒绝申报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如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该制度的施行不仅有助于最大限度查实涉诉夫妻共同财产状况,解决财产争议,提高离婚诉讼案件审理效率,也有助于促进双方当事人积极主动申报财产,推进诚信诉讼,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效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