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6 15:32 来源:驻马店交警122
近日,驻马店市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曝光了7起春节以来酒驾醉驾典型违法案例,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文明守法。
案例一
2023年01月20日21时30分许,付某某酒后驾驶豫Q7***1小型普通客车沿着汝河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南海路与汝河大道交叉口时被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38mg/100ml。经查,当事人付某某于2018年12月24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处罚,付洪涛的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一千五百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且两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
2023年01月28日19时18分许,周某某酒后驾驶白色银泰牌电动四轮机动车沿 S223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河南省驻马店市顺河乡雷庄村弯道处时被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30mg/100ml。经查,当事人周某某于2013年11月14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河南省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处罚,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周某某某处行政拘留三日、一千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且两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三
2023年1月28日20时10分,刘某驾驶牌号为豫QK***0的小型汽车行驶至置地大道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高新区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3mg/ml,属于饮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刘某处一千元五百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四
2023年1月28日21时55分,朱某某某驾驶牌号为豫Q0***2的小型汽车行驶至028县道5公里处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高新区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9mg/ml,属于饮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刘某处一千元五百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五
2023年1月29日19时20分,余某某驾驶电动四轮车行驶至置地大道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高新区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5mg/ml,属于饮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余某某处以一千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六
2023年01月30日19时55分许,姜某某酒后驾驶粤E5***K小型轿车沿S223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河南省驻马店市顺河乡雷庄村弯道处时被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54mg/100ml。经查,当事人姜某某于2016年3月18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处罚,姜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姜某某某处行政拘留三日、一千五百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且两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七
2023年1月31日0时15分,张某某驾驶电动四轮车行驶至风光路与滨河路交口处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高新区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2mg/ml,属于饮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张某某处以一千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高新区交警大队提醒驾驶人:节日不是酒驾醉驾“挡箭牌”,高新区交警将坚守岗位,严格执法,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