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4 09:35 来源:驻马店交警122
“炸街一族”的出没
不仅严重影响广大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且部分非法改装车驾驶人
在道路上行驶时
还存在超速、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
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按照全市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第三次集中统一行动工作部署,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示范区大队积极开展机动车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全力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9月12日5时45分,有群众报警称:“同信缤纷之窗”小区附近有摩托车飙车炸街。接到警情后,示范区大队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通过走访群众得知,有两辆大功率摩托车刚刚从蔡都路经过。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民警摸排走访至金雀路“高铁新城”小区,在小区6号楼前发现两辆无号牌大功率改装摩托车,摩托车车体发热,证据表明很可能就是刚才群众举报的飙车炸街摩托车。民警一边走访调查寻找嫌疑人,一边安排人员暂扣嫌疑车辆。拖移车辆过程中,有两名年轻人来到现场,自称是摩托车车主,民警立即将两名嫌疑人控制带离。经初步询问,嫌疑人秦某、邢某对其驾驶无号牌大功率改装摩托车进行飙车炸街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办理当中。
“炸街车”除了扰民之外
又有哪些潜在的危害呢?
1.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原有的技术参数,其突出部位易刮擦其他车辆及行人。
2.更换、加亮氙气大灯对交会的对向车辆驾驶人,以及同向的前方车辆驾驶人视觉可能造成短暂失明,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3.改变转向灯颜色、改装刹车灯为闪烁形式、灯罩贴膜等,容易导致其他交通参与者误解车辆发出的信号,从而引发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4.改变车辆发动机输出功率,不仅产生强烈的噪声污染,还容易导致车体发生自燃。
相关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一项: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第二项: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