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河南在全国率先为科研单位立法

2022-08-24 15:54 来源:大河财立方

全国首例!河南在全国率先为科研单位立法。重建重振省科学院是省委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河南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标志性工程。8月24日上午,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条例》共6章48条,将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新民介绍了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3个层次均适用,打造环省科学院创新生态圈

《条例》第二条将适用范围界定为:“河南省科学院的组织体系、创新发展、保障促进,与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融合发展,以及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各级人民政府等的合作,适用本条例。”

王新民介绍,适用范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省科学院的组织体系、创新体系和保障促进,旨在激活省科学院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二是省科学院与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的融合发展,旨在加快推动省科学院科技资源与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等创新要素的深度融合,打造三位一体的创新高峰;三是省科学院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各级人民政府等的科技合作,旨在以省科学院为中心,构建覆盖全省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网络,打造环省科学院创新生态圈。

【组织体系】

理事会是省科学院最高决策机构,赋予省科学院充分自主权

王新民介绍,为推动省科学院打破官本位意识、铁饭碗意识,推动省科学院建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的新型研发机构,《条例》在“组织体系”一章明确了省科学院设立理事会,实行院长负责制,采用以研究所、实验室、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实验装置等为主体的运行模式。

具体来说,理事会是省科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省级相关负责人、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设区的市主要负责人、战略科学家、产业界代表、出资捐赠单位代表等组成,负责审议通过章程、聘任或者解聘院长、筹集科研经费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省科学院院长执行理事会决议,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全面负责科研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省科学院实行院务会议制度,院务会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科研、行政等事项进行讨论决定。

赋予省科学院充分的自主权,可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自主设立或者调整所属研究所、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并向有关部门备案;自主设立的科研机构具有用人自主权、业务自主权和财务支配权。

【创新发展】

《条例》对“三合一”融合发展作出制度设计

为落实科学院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自主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条例》在“创新发展”一章作出了明确制度安排。

《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省科学院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省科学院依法行使自主权和决策权,省直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放尽放原则,充分授予科研机构自主权,保障省科学院依法开展创新活动。

《条例》明确,支持省科学院建立以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为核心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制度,赋予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的团队组建权、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

在项目管理上,《条例》授权省科学院进行项目管理创新,按照不同的项目类型,实行揭榜挂帅制、赛马制,项目考核里程碑制,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等项目管理方式。

按照省委书记楼阳生关于省科学院、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三合一”融合发展的指示精神,科学院是“天”专注科技研发,中原科技城是“地”提供发展空间和优质公共服务,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是联通天地的桥梁,《条例》对“三合一”融合发展作出了制度设计: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省科学院、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融合发展,推动三方在空间布局、科创体系、人才机制、金融资本、产业发展、管理队伍、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打造创新高峰。

【保障促进】

建立容错机制,让科研人员安心、安身、安业

为了全面提升创新保障水平,充分释放省科学院的创新动能,《条例》在“保障促进”一章,建立了长效保障促进机制,切实解决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问题,让科研人员安心、安身、安业,努力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具体来看,《条例》明确,省科学院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确保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省科学院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分类管理,长期稳定支持;省科学院可以自主使用事业人员编制,招聘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不再进行前置审批;省人民政府应当就省科学院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此外,《条例》建立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明确科研人员创新探索、出现失误偏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国家和本省战略方向、发展规划,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勤勉尽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应当免除相关责任。

【制定过程】

从启动立法到二审通过,仅用了5个多月时间

王新民介绍,重建重振省科学院是省委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河南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标志性工程。立法保障省科学院重建重振是省委点的题目,是省委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一环。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项立法工作,年初将条例增列为今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成立了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孔昌生和徐济超、李公乐副主任为组长,法工委牵头,省科技厅、省科学院以及省内法学领域、科研领域的专家参加的起草班子,有序推进条例制定的各项工作。

3月初,省人大常委会就《条例》的制定开展立法调研,赴山东省学习考察,了解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学院和产业研究院发展方面的经验做法;3月下旬,赴省科学院、龙子湖新址、中原科技城进行调研并在郑州市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座谈会,深入了解省科学院重建重振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省科学院、中原科技城、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三合一”融合发展的谋划情况。

在起草过程中,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到最大限度、最广范围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征求意见。初稿形成后,印发省委有关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省辖市、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以及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120多个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汇聚民智、体现民意的“直通车”作用,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由于制定该条例既没有上位法依据,也没有兄弟省市相关法规可以借鉴,属于地方创制性立法,因此,《条例》制定过程中开展了扎实研究论证。一审以后,《条例(草案)》送国家科技部征求意见。为了论证条例内容的可行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了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的立法论证会,聚焦管理体制、理事会组成、基金设立、人才引进政策等重点问题进行研究论证。

7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常委会汇报了条例的有关情况;省委常委会会议同意《条例(草案)》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根据省委常委会意见,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并按照省委常委会会议要求将修改后的稿子送省委常委审阅,根据省委常委的意见对《条例(草案)》又作了修改。之后,将《条例(草案)》呈送省委审示,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

“从启动立法工作,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仅用了5个多月时间。”王新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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