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8月1日起,驻马店人驾、乘电动自行车都要佩戴头盔

2022-07-22 09:23 来源:驻马店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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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开始施行。发布会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胡斌就《条例》中规定“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这一条款进行说明。

《条例》中第十条明确规定,在交通出行中,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机动车行经积水、扬尘路段时低速通行;机动车、非机动车行经交通路口、斑马线时礼让行人;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时不使用通讯工具;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应当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行人通过交通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嬉闹、不看手机;停放车辆不得占用盲道;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胡斌介绍,2021年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郑州市《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在《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设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需要佩戴安全头盔”条款,既契合省人大立法的要求,又便于对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的日常执法管理。

近年来,驻马店市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2017年一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20年又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期间,驻马店市大力开展电动车治理,为成功创建文明城市作出了突出贡献,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动车治理取得的良好效果非常满意。采用立法的形式将电动车治理成功做法予以固化,对持续打造中心城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胡斌说,特别是近年来,驻马店市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逐年呈增长趋势,2021年度,市区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2.46万起,占比62%,亡人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死亡占比80%。基于保护生命的目的,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十分必要。

下一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日常交通管理执法过程中,将持续加大电动车管理力度,为平安天中、畅通天中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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