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质检专家”看照片就发放“通行证” “助”两企业骗税2000余万元

2016-11-28 16:13 来源:大河网

中秋节、春节,甚至外出游玩,都有企业人员主动上门送钱。在担任南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西峡县办事处主任期间,刘某先后收受企业贿赂43万余元。由于刘某商检失职,在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两家企业骗税2000多万元。

2016年5月,刘某因商检失职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失职】

多次不到现场检验

就填写制作检验原始记录

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指控,刘某在任南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西峡县办事处主任期间,在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法实施条例》、《出口干制食用菌检验检疫监管作业指导书》等相关规定,对于抽中批次需要现场检验的出口货物,多次不到现场检验,就填写制作检验原始记录,办证放行,对于一些出口企业长期掺假出口的违法行为没有发现制止。

刘某称,检验检疫记录是现场检验后出证前制作的。按照规定,抽中批次的产品都必须到现场进行查验。

在实际工作中,自己业务繁忙,出口企业也急等装船,有时没有到现场进行查验,“只要求企业将现场装车照片发给我,我就直接给企业办证放行。”刘某承认,他这样做是违反规定的。

在对当地两家公司出口产品的监管过程中,刘某并未发现在出口货物中掺假问题。“我作为监管人员,对这两家公司长期存在出口产品中掺假问题,没有及时发现,这是我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

据检方披露,在2013年至2015年3月期间,两家企业共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共计20128345.11元。

【受贿】

收受企业贿赂437000元

旅游有人主动“埋单”

在西峡任职期间,刘某与当地一些香菇出口企业存在不正当经济交往。

逢年过节这些企业的相关人员会主动为刘某送上现金,少到两三千元,多到五六万元。任职期间,刘某先后受贿43.7万元。

检方的起诉书中提到,刘某出门旅游时,企业也会主动送钱。2014年8月,一企业的负责人程某主动给刘某送去2万元钱,称“让其出去旅游”。2015年1月,刘某到厦门旅游时,另一企业的负责人林某给其送现金1万元,刘某没有拒绝,更没有主动归还。

一企业负责人林某称,送这些钱是因为刘某是主管该公司产品质量检验的领导,为了感谢其对公司商检的关照。

【获刑】

曾经的“质检系统专家”

获刑三年六个月

2012年,曾有媒体专访刘某,报道中称,那个怀抱着理想走进质检队伍的刘某,已从一个热血青年成长为一名质检系统专家,谈起香菇基地建设的话题时,刘某兴致盎然,如数家珍,言谈中透着对事业的挚爱。

今年5月,刘某所涉案件已经一审。

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对出口产品抽中批次的产品不到现场检查或者不认真检查,导致不合格产品出口到国外,导致国家税款被骗20128345.11元,其行为已构成商检失职罪。另外,刘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37000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商检失职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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