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1 10:18 来源:驻马店融媒
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直各单位: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求,经研究,决定自4月22日起,餐饮经营场所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可有序恢复堂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餐饮单位恢复堂食前,须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器具等进行全面彻底消毒消杀;经营期间,从业人员须佩戴防护口罩;做好加工场所和经营场所通风消毒工作,建立健全消毒消杀记录;保持良好通风条件。
二、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在入口处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 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措施;在候餐区和收银台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提醒就餐顾客保持安全距离、在非用餐状态下应佩戴好口罩。
三、严禁聚集性餐饮活动。合理安排顾客在店时间,就餐人数不得超过餐位数的50%;就餐时采取隔位错位就餐等措施,每桌就餐人数不超过常态接待人数的50%;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严格控制大型宴会等聚集性餐饮活动,未经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不得承办5桌及以上宴会、庆典、会议等聚餐活动。
四、落实从业人员管理。餐饮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员工持健康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餐饮单位要建立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台账,确保员工14天内未去过中高风险地区,从业人员按照规定频次参加核酸检测,未经核酸检测人员一律不准上岗。对于员工有健康异常状况的人员不得上岗并主动报告所属乡镇(街道)社区。
五、严格冷链食品报备管理。各餐饮单位需采购、贮存、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要主动向市场监管局进行报备。储存进口冷链食品时,要专区专架存放。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对所有冷链食品接触面、外包装和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操作台等及时进行物体表面消毒,防止新冠肺炎病毒通过冷链食品餐饮服务环节传播。
六、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
恢复堂食不等于疫情结束
请大家继续保持高度的防护意识
坚持科学配戴口罩
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
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早日迎来这场战“疫”的最终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