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9 10:24 来源:驻马店交警122
今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相关规定,2022年3月22日上午9:00(星期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拟对在全市道路“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设置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会。
听证内容包括,拟在《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对全市道路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设置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处罚,对该设置法律责任的合法性、必要性、适当性、可执行性举行听证会,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代表分为部门代表和非部门代表,部门代表由部门推荐确定。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年满十八周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想参与此次听证会的代表请于2022年3月18日前完成名。
需要注意的是听证会参加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是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对不佩戴安全头盔设置法律责任的合法性、必要性、适当性、可执行性提出意见和建议。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听证参加人员和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时,应当遵守听证纪律。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自即日起至3月18日,市民可拨打(电话号码)或将报名信息发送至(邮箱)报名,超过规定时限则报名无效。
联系人:殷世兴0936-2130972,18639675796
陈彦军0396-2130989,15286878516
邮箱:zmdjjzd@163.com
联系地址: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