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酒醉驾典型案例公示!引以为戒!

2021-10-13 17:10 来源:驻马店市公安局

近日,驻马店交警曝光了一批酒驾、醉驾案例。

李某,男,1991年05月0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住河南省上蔡县华陂镇华南村。2021年09月04日23时09分许,李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L3XXX0的小型轿车,沿上蔡县华陂镇华陂街十字路口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上蔡县华陂镇华陂街十字路口北200米附近时,被巡逻民警查获。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李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6.87mg/100ml。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2021年09月14日,被上蔡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现予以曝光。

2021年9月3日21时52分许,贾某粮驾驶豫Q0S9**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郭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7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1465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贾某粮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05.10mg/100ml。

2021年09月08日22时31分许,陈某保驾驶豫Q889**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平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平李路15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1496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陈某保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64.84mg/100ml。

2021年9月10日23时45分许,徐某伟驾驶苏DM67**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城洪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洪河路东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1510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徐某伟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10.15mg/100ml。

张某,男,1996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河南省上蔡县朱里镇老黄村。2021年09月07日23时10分许,张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QHXXX4的白色小型轿车,沿上蔡县朱里镇老黄村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上蔡县朱里镇大黄村附近时,被巡逻民警查获。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张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0.61mg/100ml。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2021年09月16日,被上蔡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现予以曝光。

2021年09月12日15时许,王某春醉酒后驾驶豫Q210**小型普通客车,沿平舆县万冢镇张崔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张崔路1公里附近时与王某留停在路边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在询问过程中发现一方当事人王某春满脸通红,浑身酒气,王某春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根据(驻)公(刑)检(乙醇)字【2021】第1520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王某春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00.12mg/100ml。

2021年9月16日15时23分许,陈某红驾驶无号牌小型轮式拖拉机,沿平舆县郭楼镇花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花桥路5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1565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陈某红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7.89mg/100ml。

2021年09月16日00时27分许,刘某星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平舆县城洪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洪河路西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1546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刘某星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77.33mg/100ml。

2021年09月16日21时52分许,乔某龙驾驶豫QGM5**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平舆县城洪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洪河路东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1567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乔某龙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4.29mg/100ml。

2021年9月16日22时32分许,王某江驾驶豫VGA9**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城丰收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中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1564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王某江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04.07mg/100ml。

2021年09月17日14时04分许,刘某斤驾驶无号牌大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沿平舆县前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前李路3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1575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刘某斤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09.21mg/100ml。

2021年9月19日13时5分许,高某生驾驶无号牌小型轮式拖拉机,沿平舆县冯老路由西向东行驶至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1586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高某生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95.13mg/100ml。

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强对酒驾、醉驾的常态化治理,继续保持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更加有效地保障辖区道路的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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